艰苦地区工作的时限和艰苦程度,和退役安置的待遇保障息息相关,很多时候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军士的量化计分明确后,有艰苦地区经历的,往往都会在选岗的时候优势非常明显。
平时我们都在谈论你是几类艰苦地区,他是几类地区,两者之间的差距有多大?这个时候最淡定的,莫过于在西藏地区服役的战友们 ,因为他们是不需要区分等级,只要在够时限就可以。
不但标准简单,而且配套标准中断待遇还是最高的。这让很多战友感到不是很理解?觉得虽然都知道西藏地区艰苦,但是为什么它的标准却是单列的而且是最高的?为什么和其他地方不一样?
比如《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明确,在西藏自治区、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满10年的,计发比例增加5%;超过10年的,在西藏自治区和六类、五类、四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每多1年计发比例分别再增加2%、1.5%、1.2%、0.8%、0.5%。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将原来艰苦边远地区服役计分进一步细分为在艰苦边远地区、西藏地区、海岛服役且连续享受相关津贴一年(含)以上计分,并相应设置计分标准。而在西藏地区服役的加分标准比其他地方要高。
可以看出,对于在西藏地区服役的官兵的退役待遇,明显有些“鹤立鸡群”,并没有融入统一的标准体系之中。而这样做的原因,其实主要还是和西藏地区特殊的条件和贡献奉献有关。
根据相关资料,西藏地区的海拔普遍在4000米以上,而这个标准对应的艰苦地区标准则是在五类地区。这也意味着,西藏地区的艰苦分类如果换算成其他地方的标准,则是五类起步。所以单独列出分类也就不奇怪了。
同时,由于西藏地区普遍比较艰苦,海拔较高,所以统一一个标准也更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提升西藏地区工作官兵的存在感和获得感。毕竟他们的付出牺牲,是要比其他地区大部分官兵要高要多的。
也有战友说,西藏地区也有二三四类的区别呀?和其他标准有什么不同吗?根据资料,西藏地区划分艰苦地区工作的标准,是海拔,所以西藏地区的二三类可是无法和其他地区的二三类相同和一并使用的。其他地方的艰苦程度,除了海拔等环境因素外,还有经济发展等因素。
对于西藏服役退役军人的“特殊待遇”,我们又该如何看?
其实我们想想他们的环境, 想想他们的任务,想想他们的距离,我们也能释然。因为他们付出更多,自然也需要收获更多。都说服役表现和退役待遇挂钩,所以这样的规定,这样的待遇是理所应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