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刑”,是我国古代五种刑罚的统称,可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
奴隶制五刑:
墨、劓(音易)、刖(音月)、宫、大辟。奴隶制五刑在汉文帝之前通行。
奴隶制五刑中除大辟是死刑外,其它四种叫做肉刑,因为这是对肉体的刑罚,受刑者无法复原,但一般不会致死。
一、墨刑
又叫黥(音晴,不读京)刑,先割破人的面部,然后涂墨,伤好后留下黑色伤疤。汉文帝废除此刑后,经过魏晋、南北朝、隋唐都没有此刑,至五代和宋又恢复,辽金元明清都有刺面刑。轻罪者则刺胳膊。后来还用于防止士兵逃跑。
二、劓刑
即割鼻子。汉文帝废除,改笞(音吃,不读台)三百替代,后又减少笞数。
三、刖刑
夏朝称膑刑,周时称刖刑,即砍掉左脚或右脚甚至双脚。有的说是去掉膝盖骨。庞涓对孙膑就是施的此刑。
四、宫刑
又称淫刑、腐刑、蚕室刑。是五刑中仅次于死刑的重刑。东汉时曾用此刑作为死刑减等。隋朝废除。
五、大辟
即死刑。秦汉以前,死刑种类很多,如斩、绞、枭首、戮、弃市、烹、车裂、炮烙、凌迟等。
封建制五刑:
一、笞刑
笞,即笞打。原来刑具是用小荆条拧成,清朝改用竹板做成。一般打臀部。受刑的轻重与行刑人有关,可以徇私舞弊,买通行刑人轻打。
二、杖刑
刑具是用粗荆条拧成,到隋朝时定为法定刑。击打部位是背、臀和腿。杖击次数按罪行轻重有等级。宋、明、清与隋唐基本相同。
三、徒刑
强制犯人戴刑具服劳役。期限为一到三年,每半年一等。宋朝则加附脊杖。
四、流刑
流刑即是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方,不许回乡。隋朝流刑分三等:1000里、1500里、2000里。劳役时间分别是两年、两年半和三年。唐朝则各加1000里,但劳役时间减少,都是一年。
五、死刑
隋唐之后,死刑一般是两种,即斩刑和绞刑。宋元明清加了凌迟,明清又加了枭首、弃市。
总体来说,封建制五刑比奴隶制五刑有所减轻,极刑也有所减少。不过,封建统治者,时常随心所欲,不按法律办事,而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加大加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