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时期魏明帝制定魏律,以《周礼》之“八辟”为依据,制定了“八议”制度,就是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
两晋南北朝均相沿不改。此后并迄于清朝,共一千六百余年。尽管有的封建皇帝也意识到“亲贵犯罪,大者必议,小者必赦,是纵封豕于境内,放长蛇于左右”,对封建社会的秩序造成某些损害,但由于有利于维护统治集团利益和巩固封建制度,仍然长期承继了下来。
“八议”一直是封建法典的基本内容之一。其内容,就是与皇帝或封建统治有以下关系或情况的人,都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比如,议亲,即皇帝宗室亲戚。议故,即皇帝故旧。议贤,即有封建德行的人。议能,即有大才干的人。议功,即对封建国家有大功勋者。议贵,即大官僚贵族。议勤,即为封建国家服务卓著勤劳的人。议宾,即前朝的统治者及其后代。
这也导致了不少皇亲国戚,为非作歹,滥施刑杀人,草菅人命,从而使封建王朝走向灭亡。